[重庆私人借钱]重庆市盟:办理公积金贷款延期应满足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提出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延期:
(1)借款人失业;
(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
(4)其他规定情形。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只能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延期。
二、公积金贷款延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公积金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延长期限与原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
(2)延长期限后,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或质物到期日;
(3)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当按照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4)担保人同意延长期限。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延期,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失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
(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应当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当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4)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