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额空放]重庆市:实行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2024年8月28日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期暂至2026年8月28日(两年)。
一、互认互提行政区域
凡房屋地址在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二、提取情形及相关要求
1、在政策实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2、在政策实行期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
3、除取消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外,其他要求仍应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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